去年8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买前开发商的销售人员看了我的税单后答复我具备购房资格,后来付了首付办了贷款只是贷款银行迟迟没有放款,电话过去询问说是要等开发商提供抵押证明。直到12月底开发商的销售给我来电说我被限购了,后来与开发商的销售商讨等到社保满了以后再来处理,今年8月份社保满了,去找开发商的销售却被告知他们现在管不了此事了,要移交公司法务,开发商要收违约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如果限购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出来的,那么限购的出台均不可归责于双方(即合同的迟延履行不能归责于你,法律上及事实上均处于不能履行的状态)。在你今年8月已经有资格买房且合同未解除的状态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