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补偿金交税这个问题,我提出了以下的看法, 1、在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 “工资”不仅包括底薪,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次,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一个月)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