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