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提到了两个不同的管辖的概念,一个是地域管辖,一个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讲到的一般是犯罪地的相关的机关管辖。级别管辖讲到的是基层还是说更高级别。这两个并不冲突。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属于基层公安侦查、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批捕,如果审查起诉的,需要看案件的性质来决定由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是市级检察院起诉等等,审判是与审查起诉同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