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解析:
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三个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