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谈恋爱、结婚、生孩子是困扰很多青年肺结核患者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戴志松建议: 如果还没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之前应该先把恋爱的事情搁置一下。因为治疗前和治疗初期,病人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谈恋爱期间的亲密接触很容易将结核菌传染给对方。另外恋爱期间的兴奋和烦恼对结核病的治疗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在恋爱期间发现得了结核病,双方都要正确对待。病人在咳嗽咳痰时不要对着他人,痰液要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照顾和支持,更多的安慰与鼓励有利于患者的积极治疗与痊愈。 未结婚的肺结核患者在患病期间建议不要结婚。因为结婚前后的忙碌与劳累不利于患者的抗结核治疗,婚后的亲密接触也可能把结核菌传染给对方,所以应当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 已婚的妇女在患病期间应当暂时避孕,否则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因为缺氧与营养不良,加上治疗期间的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和链霉素等对胎儿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肺结核能结婚生子吗容易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结核菌也会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所以,已经怀孕的妇女应尽早终止妊娠,如果由于胎儿月份较大或其他原因不能终止妊娠,则应由妇产科医生和结核科医生共同制定的化疗方案,在治疗期间要密切观察。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分娩后,应与婴儿隔离,不能进行哺乳。 总之,肺结核病人经过合理、规律的治疗,治愈后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恋爱、结婚和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