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7、双方当天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8、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