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丢失的,单位凭介绍信,工伤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人社局)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