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有下列6种: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对于上述6种行为,人民法院采取的排除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在1000元以下,拘留的天数应在15日以下。严重妨害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点:
1.法院决定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属于诉讼强制措施
3.有拘留所执行
4.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