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综上可知,夫妻一方婚后的出轨行为在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那么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过错行为,此时导致夫妻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但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婚后男人出轨财产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