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买房时一般需提交的资料有: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法律依据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项目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用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等。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副本和资信证明材料。
(三)经有权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和批准文件。
(六)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施工合同。
(七)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关于借款和抵(质)押、担保的决议和授权书。
(八)开发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九)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及销售和预售对象、销售价格和计划。
(十)抵(质)押财产(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和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十一)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十二)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