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为每一位纳税人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邮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若您因出国、办理居住证、申请经适房等特殊需要要求取得《个税证明》的,可按以下指引取得:
一、取得方式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个税证明》。
2.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ARM机)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①。
3.委托代理人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请开具。
4.委托企业办税人员携带办税员卡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服务终端(ARM机)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
注①首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打印业务的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业务开通,并设置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