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最近在学习研究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咨询一下有关房屋居间合同有霸王条问题,求告知。

帮助5人 623浏览 匿名 2017-12-09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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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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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7 15:06
    房屋中介霸王条款的违法性质——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引发的马拉松式诉讼
    上海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看房约定书
    经上海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居间介绍,本人已察看下述房屋:
    梅泉别墅(案名)新华路弄2幢号室;签名:史丹2005年12月12日
    居间方介绍成功,买方应支付服务报酬,为上述物业成交价的1%,承租方应支付服务报酬,为成交月租金的35%。本人或家属于看房时间陆个月内,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与(出售方)(出售方)签订上述物业的(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本人愿支付居间方上述物业(成交价的2%)(成交月租金的70%),作为居间方提供信息的报酬。若上述房屋为非居住房屋,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相应收取。
    客户姓名:史丹电话:131
    证件号码:手机:
    联系地址:
    注:黑体字为史丹填写,其余内容为原告事先拟定提供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任远,住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802室
    被告:史丹,女,汉族,30岁,住址本市长宁区新华路号2幢
    联系电话:13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2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看房约定书》(书证一),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房屋中介居间服务,将本市长宁区新华路721号2幢别墅提供给被告,并带其参观了该房屋。《看房约定书》同时约定:被告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转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被告须赔偿原告按上述房屋成交价格2%的违约金。
    2006年3月16日,被告在隐瞒原告情况下私自与原告介绍的出售方私下交易(书证
    二、三),已明显违反了《约定书》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约。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诉请。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
    民事代理词
    审判员: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原告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史丹房地产经纪纠纷一案被告史丹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代理人发表以下书面代理意见:
    一、原告诉称被告违约无事实依据。
    1、原告没有为被告提供房屋中介服务,无权要求支付中介费用
    原告诉称:“2005年12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看房约定书》,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房屋中介居间服务。将本市长宁区新华路721号2幢别墅提供给被告,并带其参观了房屋。”被告认为原告该陈述与事实不符。被告在原告处看到该房源信息后,向原告工作人员张某表达看房意愿,张某当时拿出一份《看房约定书》,要求被告签字确认后才答应带被告看房,并一再声称已与房主联系好了。在此状况下,被告在《看房约定书》上签上名字。后被告跟随张某到该别墅处,发现该房屋有人居住使用,居住人员坚决不许房屋中介带被告看房,中介只好作罢,因此被告没能察看该房屋内部状况,原告所称已带被告参观了房屋并非事实。
    原告诉状中称:“2006年3月16日,被告在隐瞒原告情况下,私自与原告介绍的出售方私下交易,已明显违反了约定书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约。”被告认为:原告没有介绍过出售方给被告认识。出售人钮某当庭证实该出卖房屋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在2006年1月初前从来没有和原告接触过,该房屋信息也是原告通过媒体获知。
    被告于2005年12月12日被原告欺骗而在《看房约定书》上签名,在没有看到原告承诺房屋后,再没有与原告发生任何联系。2006年2月被告在网络媒体上看到该房屋出售信息后(被告已向法庭举证该信息来源),与卖房人直接取得联系并最终达成买卖协议,此前被告与出售方没有任何联系。《约定书》中房屋与被告通过网络信息发现房源出现重合仅是巧合,被告在没有看到房屋,也无出售人通讯联系方式情况下,根本不具备原告诉状中所称所谓绕开中介与出售方私自成交客观条件。
    2、签订《看房约定书》时,原告没有取得房屋买卖中介权利
    原告为证明带被告看房时,已经取得该房屋委托中介权,向法庭提供《委托售房合同书》一份。房屋出卖人钮某当庭证实:原、被告签订《看房约定书》时,原告与房屋出卖人并不存在真实委托买卖法律关系,《委托售房合同书》实际签订时间为2006年1月份,出卖人是应原告要求将签订日期提前。
    被告代理人认为:尽管《委托售房合同书》上委托日期为2005年12月8日,但出卖人钮某陈述是可以采信的:《委托售房合同书》规定,委托期限结束六个月内,委托人钮某如不通过原告,而与他人买卖该房屋,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如这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委托人不可能不在签字前慎重,不可能对此不提异议,而在两月后甘冒违约风险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原告为造成被告“违约”假象,达到恶意诉讼目的而要求出售方将委托日期提前至《看房约定书》签订前。
    3、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依据
    原、被告双方《看房约定书》中并没有诉状中所称“如违约被告需赔偿原告按上述房屋价格成交2%的违约金”内容。原告出具的格式合同《看房约定书》规定:“本人或家属于看房时间六个月内,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与出售方签订上述物业的转让合同,本人愿支付居间方上述物业成交价的2%,作为居间方提供信息的报酬。”原告将“支付物业成交价的2%,作为居间方提供信息的报酬”内容偷换为赔偿房屋成交价2%的违约金。被告代理人认为提供信息的报酬和违约金属不同概念,《约定书》从来没有约定违约金。
    此外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000元也无依据。根据其提供的《委托售房合同书》,委托价格为735元,如何会出现147000元违约金额。
    二、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看房约定书》性质上属格式合同,所谓支付2%中介服务费规定属于原告单方面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原告在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用上,免除自身居间主要义务,仅约定完成看房行为就要求被告支付2%成交价。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中介信息费格式条款排除了被告方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原告称:在签订《看房约定书》时,已向被告详细明确说明格式条款内容及含义,因此认为被告自愿接受该格式条款的约束,应为有效。但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没有向被告明确说明该格式合同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从原告在诉状中偷换概念、诉讼金额没有依据等行为不难发觉原告对于该格式合同含义自己也不明确,所谓已尽说明义务说法难以成立。
    此外,关于原告诉称被告绕开中介私自成交属违约行为有无法律依据问题。被告代理人认为: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禁止同一房产挂在多家中介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发布销售要约,对于顾客要说,他享有看房后买或者不买,在这家买还是在那家买的自由,因此房地产中介不能作出顾客看房之后,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买下都要支付中介费的强制性协议。原告《看房约定书》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能索要违约金只能限制在中介公司独有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法律只对这类信息进行保护,本案中房主钮某是在网上发布卖房信息,中介公司没有取得房屋中介权,被告与房主买卖房屋正当合法,被告并没构成违约。
    需要向法庭说明的是:原告住所离该出售房屋相距仅数十米,如果说原告2005年12月12日带被告到现场看房付出所谓劳动及时间的话,也是微乎其微,且其本身存在欺骗行为。原告既没有尽到居间合同中报告信息的义务,更没有尽到居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
    综上,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谢谢!
    被告代理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006年7月24日
    全文
    10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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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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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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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法律上有效吗 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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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乡村邻居一直对我家进行吵闹怎么制止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遭受噪音困扰时,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您可与周围的邻居进行友好协商,致力于寻找一种能够妥善化解争议的方案;
其次,若自行协商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有权寻求物业部门的协助和调解,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再者,若是经过物业部门的敦促仍未见成效,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警方报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社会生活噪声防治规定,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都将受到警告处罚;
若警告之后仍然没有改正,则可能面临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经济罚款;
最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也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恶意扰邻或虽非恶意但经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相邻权原则,即住户在行使个人财产权利时不得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如若产生了影响,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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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袭警罪被监视居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监视居住,这是国家庭审部门(即人民法院)、检察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颁布明确指令来要求嫌疑人和被告在特定时间段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和限制,以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被视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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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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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取保候审谁来收监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收监一词常用于表述罪犯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之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移交至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
在此情形下,罪犯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刑法条款,便需要在监狱内承受相应刑罚之苦。
然而,倘若犯罪分子被判定身负有期徒刑的重责,且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换言之,取保候审收监通常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确认罪犯有罪,并将其刑罚执行权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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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中的几个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如在盗窃其他财物过程中,盗窃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使用的,那么所盗窃的机动车辆的价值需被计入盗窃数额之内;
若其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盗窃了机动车辆,则应该将该行为视为盗窃罪与此后所犯的其他罪行并列,予以数罪并罚的严厉惩罚。
(2)如有人出于学习驾驶或是娱乐之目的,而多次擅自偷开机动车辆,甚至导致这些车辆丢失的情况,也应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
(3)对于那些在实施盗窃犯罪时,造成了公私财物损毁的罪犯,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但若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选择其中最重的罪名,并从重处罚。
(4)对于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机密的行为,应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来定罪量刑。
(5)若有人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情节严重者,应构成盗伐林木罪,而非盗窃罪。
(6)对于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如果仅仅是窃取,那么应定为盗窃罪。
(7)邮政工作人员若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而窃取财物的,应依照盗窃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8)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以盗窃罪来治罪。
至于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实际使用的数额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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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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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洗钱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情况之下,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通常由当事人自主负担。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将作为一个整体负责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且与之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书,遵循我国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记录,确保其准确无误地进入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账户内。
同时,律师事务所以及其所属的律师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法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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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人名义签订抵债房屋合同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房屋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所有且具有合法处置权,那么将其用作抵押便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以及其他与土地相依附的财产,如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均可依法设定抵押权。
因此,在民间借贷领域,经由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便可选择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抵押物的合法性及其抵押合同的合规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在债务得到妥善清偿之后,还需及时办理相应的解除抵押手续,以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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