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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