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 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七)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九)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