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复合可能,一方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起诉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居委会、派出所的调解证明、一方出轨的证据等),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交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收入证明等,到有管辖权法院立案庭立案,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