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对自首与坦白认定及处理原则的规定,无法直接确定量刑问题。
2、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的,属于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对犯罪人的处罚。即如果犯罪人被认定为自首的,可以在本人犯罪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刑或者减轻至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刑。
3、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属于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即如果犯罪人被认定为坦白的,可以在本人犯罪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刑,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一个量刑幅度判处刑罚。
4、从轻处罚(例如:原判决二年的,可判处一年);减轻处罚(例如:原判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在三年以下量刑)。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