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房资格、获取贷款等限制,实际购房人委托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俗称“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常见风险有:1.实际购房人在出资证据不足、名义购房人反悔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很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2.名义购房人存在对外债务时,借名所购房屋存在被执行风险;3.名义购房人或实际购房人死亡,相关继承人会因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纷争;4.实际购房人房贷逾期时,会影响名义购房人的征信记录及今后贷款等。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极大,购房人买房时应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和贷款,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房”“财”两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