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