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包含以下两点:
1.新规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需要提醒的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2.新规规定,从10月1日起,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新规明确,10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