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来临,各地人社部门纷纷出台本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以对需要在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补贴。根据往常经验,这项补贴会计入夏季5-9月的工资中,进行统一发放。那么本年度的江苏省高温补助是否也是按找个标准发放呢?下面内容为您解答。
江苏省高温补助发放政策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江苏省高温补助已出台相应政策。原则上,在33摄氏度以上时,就要进行高温补贴的发放,另外,还对更高温度下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作出说明,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最大权益,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体现了国家的人文关怀。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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