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办理居(暂)住证的: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就读,需要办理居(暂)住证;rn
2、其他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rnrn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rn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nrn
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n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rnrn 第一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rnrn 第二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到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rnrn 第三步:学生法定监护人将加盖现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提交至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学籍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班额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rnrn 第四步: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转入、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rnrn 第五步:转入学校在学籍网上提交相关转学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时限予以核办。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