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