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析: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