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论女性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论女性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如果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构成强奸罪。
与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且对其负有监护职责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