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律允许当事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农村后又将户口迁回处理方式是。
解析:
法律允许当事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农村后又将户口迁回。处理方式是:由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签字盖章;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