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
解析: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2、如果股东向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3、法院在强制执行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