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三期”的法定假期外,因女职工身体状况原因在怀孕期间难免都会再请病假,医生一般都会建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息,员工若已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履行请假手续,那么公司则应当予以批准。无论是员工在就医时主动要求医生开具还是医生主动开具病假证明单,只要加盖医院公章,都应属于真实的病假情况。实践中也有女职工确需病假,却不提交病假证明单而是直接发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告知请假,或者是请假手续不全的情况,这些都属于请病假程序上的瑕疵,而非虚假病假。只有病假材料系伪造或者病情不存在的情形才能称之为虚假病假。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提交虚假病例有明文规定,则可直接按照此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