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权转让协议里面加上三条合约1:我转让的股份只要我想买回来任何时间都可以买回来2:关于分红分红后我买回股权分红归乙方所有分红前我买回来分红归我所有3:我买回股权但价格不能超过当初我转让股权的百分之15

4.7w浏览 匿名 2024-02-19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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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里面加上三条合约1:我转让的股份只要我想买回来任何时间都可以买回来2:关于分红分红后我买回股权分红归乙方所有分红前我买回来分红归我所有3:我买回股权但价格不能超过当初我转让股权的百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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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入股分红怎么算
入股分红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分红方案之后,根据方案和股份结合分配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之后、公告分红方案,股东的红利通过交易所的账户收取。公司分红一般都是根据发展的需要,来决定分红的多少,很少有把所有当年盈利分光的。一般不盈利、未盈利或者亏损公司都是不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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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下水道反水把家里淹了家中无人责任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下水道反水的责任承担事宜,具体为:
1.若户主家中的下水道反水,原因在于楼体外的窨井处下水管的总管道发生堵塞,考虑到该管道乃小区公共设施之一,物业需依据合约规定适时加以维护及管理,业主由此享有追究物业责任的合法权益;
2.倘若楼下其他住户擅自对自家下水管道进行改造,从而导致下水管道频繁出现反冲现象,那么楼下业主应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以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予以计算。
在损害发生之后,当事人可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展开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
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分期支付,但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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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买房房产归属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采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获得产权证书,那么该房产应当归属于购买者这一方。
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2.在婚后,无论产权登记在何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则这套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3.假设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了产权证书,那么这套房产都将被认定为是该方在婚前所购,离婚之后,另一方无权对这套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4.在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再追加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5.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且购房合同上载明两人姓名,但未作特别约定的,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出售或抵押房产时,需由双方共同完成。
如有约定份额,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持有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驾照过期1年怎么换证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驾照已逾期超过一年且不超出两年,则车辆管理所将自动注销驾驶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只要驾驶员积极参与驾驶培训课程并成功通过考试,便可重获驾驶资格;
反之,若驾照逾期被注销时间超过两年,那么驾驶员将无法恢复原有的驾驶资格,而必须重新报名参加驾驶考试以获取新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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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怎么分
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抄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是以所取得的净利润的多少来分的,而是根据自己公司发展的需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剩余的部分才拿来作为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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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闯红灯停到停在路中间扣不扣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驾驶者因误闯红灯而位于道路中央是否将导致交通违规记分罚款,这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若车辆在交通信号灯变成红色之际,已越过停止线并及时刹车制动,使其未能再前行一步且未超出停止线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判定为交通违规行为,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记分罚款责任;
其次,若车辆在完全越过停止线后停车,且未有任何进一步的移动,则不属于闯红灯范畴,而是按照越线停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通常会扣除驾驶员3分的驾照分数;
然而,若车辆在越过停止线后仍未及时停车,反而继续向前行驶,那么便可能被视为闯红灯行为,面临更为严重的记分罚款处罚;
最后,闯红灯行为通常由电子监控设备拍摄至少三张照片作为证据,其中第一张照片显示车辆已经驶过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展示车辆行至路口中心位置,第三张照片则呈现车辆抵达对向路口的情景。
一旦上述三张照片均被成功捕捉,即可判定为闯红灯行为,驾驶员将被直接扣除6分的驾照分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可以转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请务必将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妥善保管,以便在后续调动档案时使用。
其次,当您开始新的职业生涯后,新单位会向您发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您必须确保函件上明确指出您已经在此公司内开始了全职工作,并需要进行人事档案或户口的迁移。
同时,请务必详细注明档案转移的具体地址。
若贵单位并不具备人事代理权限,那么您可能需要前往该单位所依托的人事局,请求其为您的接收函加盖公章。
在申请过程中,您需携带单位接收函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部分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提供介绍信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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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分红还是不分红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关企业股权转让之前是否可以分红后者是转增资本,不仅要取决于股权转让双方的法律身份,而且还要考虑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从不同的法律身份中体现出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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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挪用公款100万并归还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将公共款项用于私人用途,这其中既包含了挪用人本身对其进行的使用,也包括了将这些公款提供给其他人使用。
然而,若挪用的公款是提供给私营企业或私有公司使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将公款擅自供私人所用的范畴。
对于挪用那些正在产生利息或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来供个人使用的情况,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在案发之前,这些公款的本金被全额归还,那么可以考虑给予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处理。
然而,对于给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追回。
如果挪用的公款金额极为庞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在案发之前,这些公款被全额归还,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减轻处罚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单位经适房的转让与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规定,单位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特定条件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然而此类房屋需要满足在购买之日起已经满五年内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将无法实现直接上市流通交易的职能。
如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必须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则该项事宜应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原始购房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率、物价指数等各项因素,予以无偿回购。
对于购买自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满五年的业主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当时所处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差额,以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辞退N+1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补偿政策中,N+1原则中所涉及到的“N”实际指的便是对于每位员工参与岗位服务满一年时间,即提供该位员工一个月薪资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而被称为“+1”的这一部分,则专属于当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处理,但却未能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时所需额外支付的那一个月薪资。
若用人单位出现非因员工严重过失导致的辞退情况,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若未能提前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笔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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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怎么分红?
股份公司股东可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红、也有可能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分红,具体来说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之中,对于分红有特殊规定的,那么需要按照后一种方式分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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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怎么查看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规框架下,n+1补偿收入应被视为税收前的应得收入。
其中,"n"代表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而设定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即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回报;
"+1"则象征着按劳动者在上一自然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替代通知费用。
如若用人单位在无过错情况下解雇员工,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那么就必须同时支付替代通知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n+1"的具体金额不得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上限,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范畴,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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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东资格,亦被称之为股东地位,这是针对每一位股东个体作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而赋予的一种独特身份及地位。
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该股东将有权享有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法定权益;
然而,同样地,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应义务,尤其是在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并采用形式性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在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情况下,应以股东名册及其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绳进行认定;
再者,若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存在矛盾之处,则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在涉及到公司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效力应予以优先考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额(除非股东另行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多项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分配公司盈利并享受股息的权利;
请求发放股票的权利;
请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权利;
请求将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经营失败宣布歇业或破产时,对剩余财产享有的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股东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
第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的地位应保持绝对平等,原则上应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其他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一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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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回购分红的情形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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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转包工程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转包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民工薪酬被拖欠的现象,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应首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起清偿责任,然后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商或转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同样需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之后再依法进行追偿。
此外,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我们提倡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有义务每月对农民工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编制相应的工资支付表,该表格需经过农民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并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会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同时还会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作为证明。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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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可分为两类。
首先是内部转让,这意味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他们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其次是外部转让,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原本并非本公司股东的人士。
在进行内部转让时,仅需获得转让双方的一致认可;
而对于外部转让而言,必须经由其他过半数股东的许可,并确保这些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做出了特定规定,则应遵照相应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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