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工资支付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另外,公司拖欠您工资。您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事宜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调查处理。您也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拖欠工资、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是私人雇请,双方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无须签订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为劳务工资。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起诉追索劳务工资。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