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这场一审审判,您是有权利选择不露面的。
然而请注意,倘若原告诉讼人或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无合理辩解而未出席庭审,或是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场,那么法院将会视其为撤回诉讼请求或进行缺席判决。
这也就意味着,若当事人决定不出席法院质证环节,可能会陷入相对较为不利的境地,例如法院可能会依据现场情况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然而,作为当事人,您有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您出席庭审程序并代理出庭诉讼事宜,以此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