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获得了每月10000元的薪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90元。
这主要源于我们国家的个税起征点已经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如今的5000元。
因此,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您当月的总收入中可用于缴税的部分为5000元。
按照现行的税率体系,该部分对应的税率为10%,同时还有一项名为“速算扣除数”的优惠政策,即可以从中减掉210元。
据此计算得出,您需缴纳的税额应当精确地等于5000元乘以10%再减去210元,即最终结果为29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