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时,为准备了以下所需材料:首先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然后是依照法律程序产生的''股东会决议''以及''章程修正案''。
接下来,还需要有对于原法人的''免职文件'',以示其不再担任此职务,并且另附上新任法人的''任职文件''以及''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做进一步的核实确认。
若有新任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情况,则需提供''总经理任职证明''。
此外,还请提供''指定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