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该员处于试用期环节之中,并且公司已经明晰地设定了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当事者亦已亲自书面确认过此等信息的话,那么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公司有权利以职员由于未能达到预期绩效这一理由辞退,而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然而,对于那些已有正式雇佣关系的员工来说,采用类似的手段可能会对辞退流程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这很可能被解读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时,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免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许多企业(尤其是销售性质较为突出的公司)往往会在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中明确表示,假如某位工作表现欠佳的员工在任意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达绩效标准,那他们就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不会提供任何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