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谨为您详细解答。
据我们所知,除了养老保险外,其余四项社会保险都无法进行转移。
现在为您介绍具体的办理流程:
首先,当参保人士在新就业地点成功按规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正常缴费之后,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是个人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书面申请材料。
然后,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审查,若审查结果显示申请人满足转移衔接的规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一封同意接受的函件,同时还会附上相关的资料信息;
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转移衔接条件的申请人,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的单位或者本人,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下一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上述同意接受函的15个工作日之内,应该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及转出工作。
最后,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之后,他们也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即15个工作日)完成相关的手续处理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以便使其了解到该项转移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
以上便是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的详细流程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