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历新年的加班补偿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您应在一般休息日之外安排加班,而不仅仅是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这三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这几天为假期调休时间,如果在此期间进行加班,将仅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
在这里,我们建议您优先选择休息或调整工作安排,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加班情况。
同时,也请注意,用人单位在出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因素需要安排额外加班时,不得通过补休来替代加班费的支付。
对于您在平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同样不可通过补休来替代加班费用的给予。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规划工作与生活,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