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突然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口头辞退您,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分析:首先,如果公司认为您不能胜任工作,应当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仅仅口头通知您辞退,并未遵循上述法定程序,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由于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最后,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违法辞退行为。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