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积金担保人的解除问题,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境予以探讨:首先,在公积金贷款已正常偿还满一年且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逾期现象时,各担保方方可提出解除担保关系的申请。
若曾发生过逾期现象则此类申请将无法被许可,取而代之的是需要寻找新的担保人替代原有角色。
此外,除非存在具体并充分的理由,否则公积金管理部门通常也不会批准担保人的撤销请求;其次,一旦公积金贷款获得全额清偿后,担保人与公积金中心之间的担保关系便会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