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流程如下:
(1)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依次入场,书记员需逐一检查并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到达现场,随后向法庭全体成员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法官们登场,全体人员起立,坐定之后,首席审判官轻击法槌,宣告正式开庭,简要阐述案件背景和涉案当事人身份,并为审判团队成员做介绍,同时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相应义务;之后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况,若无异议则顺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需要则予以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检察机关公诉人朗读起诉书或由原告朗读起诉状,若原告已委托代理人,其代理人也应朗读代理词;接着是被告的自我辩护阶段,如代理人为特殊合法资格之人,也应朗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此后庭审双方按照轮流顺序提供证言,并就所提交证据的采信程度以及其证明力强度展开深入辩论。
(3)法庭辩论环节:
待双方均完成举证事项后,首席审判官宣布法庭调查阶段圆满结束,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围绕自身立场轮番发表对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建议的意见,商榷激烈且观点鲜明,堪称庭审过程中的精华所在。
(4)被告人最终陈述阶段(刑事案件需要):
或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发言。
当首席审判官评估庭审辩论阶段已基本完毕,事实已全部清晰明确之时,会决定终止法庭辩论,并进入最终陈述或最后发言环节。
(5)合议庭内部评议和裁决环节:
为严格保障案件裁决公正性,合议庭将在秘密环境中专项讨论并制定裁决方案。
(6)公开宣布裁决结果或确定下次审判日期。
裁决公布之后,首席审判官再次轻击法槌,结束庭审,退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