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顺利办理家庭户的迁入手续,您需要准备以下几项资料:
首先是《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其次,需要您以及所有随迁人员的户口簿;第三,如果您当前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变更,请务必提供相应的民法典律文书(若户口簿已明确显示婚姻关系,此项可略去);另外,如有未成年子女跟随迁入,需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材料或者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若户口簿已明确显示双方关系,此项可略去);关于房产方面,若您选择在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房产立户,请提交相关房产证件证明档;需要注意的是,若想在亲戚朋友的房产立户,或是以挂靠方式迁入家庭户,还需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至于和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合并的情况,则需出示父母与您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最后,每人都需要提供一张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用于粘帖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提供给我们的工作人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