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二、迁入单位集体户应收取哪些材料?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迁入代管户的应收取哪些材料?
1.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2.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综合上面所说的,迁户口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益,但前提也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在办理时就需要先收集好相关的材料,迁入到不同的地方所存在的村料就会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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