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前往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手续的申请;其次,我们还应当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籍的注销以及相关的死亡证明档获取;最后,各继承人需要联手上遗产涉及的相关部门完成遗产的转移手续。
这里要介绍的是,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
当我们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申请人通常为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其步骤可能会略有不同。
例如,若继承人或是被继承人居住于港澳地区的话,以上所述各项材料必须经过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相应机构的验证,同时还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确认;另一种特殊情况则是,如果继承人或是被继承人居住在海外,所有上述材料都需要得到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是领事馆的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