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在经济领域的公证业务:
公证机关将根据合同标的金额比例计算收费,其给出的价格范围是0.3%-1%之间,此外还设定了法律最低要求,即收费不得低于200元人民币。
(2)在关于民事方面的公证业务:
以150元人民币为保证金,如需验证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协议,则需额外支付300元人民币;以国家收养法规定为收费依据,鉴定收养关系需缴纳费用400至800元人民币不等;对于财产继承、赠与以及遗嘱等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问题,其收费标准规定为受益金额的2%,但同样不低于200元人民币;在证明、保存遗嘱时,所需的费用是20元至300元人民币;在处理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及估损相关事宜时,其收费价格在4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最后,在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事件时,其收费标准在100元至400元人民币之间。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