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甲、乙双方缔结姻缘之后,各自所得及负债均应独自负担,直至该债务还清为止,另一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2.婚姻期间内产生的各类共同债务,则需由双方携手共度,共同负责债务的清偿职责。
3.若不幸感情走到尽头,甲、乙双方在婚约解除之际,其共同财产需按照比例进行公平分割。
4.若是婚姻关系走向终结之时,共同债务亦须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进行公平分担。
在债务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便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能够根据协议内容要求夫妻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夫妻双方也可依据债务协议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