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睢宁县政府制定的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1.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当地农用地情况不同,有详细科学分类的综合地价,按照每亩人民币46000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之上,对农用地上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功能规定为耕地及蔬菜种植用地,并根据其实际性质区分赋予不同的土地补偿费用,耕地和蔬菜种植用地的具体土地补偿费用分别设定为每亩人民币26000元以及20000元。
2.水田以及菜地土地补偿费的调整情形:
对水田及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会以旱地土地补偿费的原始标准为基准,进行适度上调,其中水田补偿额度将额外增加每亩人民币3000元,而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将在此基础之上提升至每亩人民币14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用及其标准
对于农用地征收之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该项费用分为每人人民币20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
三、青苗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对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或减产的农户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对旱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300元;
2.对水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450元;
3.对蔬菜种植用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20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针对各类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损失,按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实施。
五、社会保险保障措施及其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丧失基本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我们将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得到适当的经济扶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