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被害人家属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提出附带民事索赔请求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必须承担支付被害人实际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关联的诸如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此外,还需承担被害者的丧葬费用,具体计算方式通常基于被害人所在地区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六个月,费用区间大约在人民币25000元至40000元之间。
2.同时相应地提醒各方人士,犯下此类罪行后,千万不可以为只要承担刑事责任便无需支付经济赔偿给被害人及其家属,而应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尽力安慰他们的郁结之心,力图达成与其谅解协议,以此换取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宽大处理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