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达成共同举债的共识,或是在债务产生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得到另一半的赞同跟认可;再者,若是债权人能提供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开支、家庭生产或基于夫妻双方统一意愿;以及共同投资运营等活动,那么无论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这对夫妇当中的任何一方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状况,债权人就只得向实际欠款的那一方索求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