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的员工因病患或非因公伤害而不得不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我们会根据他们的实际累计参与工作时间和在贵公司服务的期限来决定给予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具体的规定如下所示:
(一)当员工实际累计的工作年限在十年内且在贵公司服务的年限达到或不足五年时,那么他将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然而,若该员工在贵公司服务已超过五年,那将会获得六个月的医疗期。
(二)如果一个员工实际累计的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且在贵公司服务的年限只有不到五年,那么他将有资格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
同样的,如果该员工在贵公司服务已超过五年但不超过十年,则医疗期为9个月。
若是该员工在贵公司服务时间已满十年并不少于十五年,那么他将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
至于那些在贵公司服务超过十五年的员工,他们将会拥有整整18个月的医疗期。
最后,对于已经在贵公司服务超过二十年的员工,他们将有资格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