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之明文规定,首先,于刑事诉讼程序内,当人民法院判定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抑或犯罪事实微乎其微、真可谓是轻微至极,无需进行刑法追责时,则需依法不予立案,并将拒绝立案的详细理由知会控诉申请人;
其次,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若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所提交的申请不完全合符法定的起诉条件时,应于7个日历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书,坚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