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铁路行业内任职的员工,如果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便享有生育保险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而无需劳动者另行支付。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将由所属用人单位承担,即用人单位需要负责发放产假工资以及负担生育医疗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